广州打造“总部经济之都” 未来5年重奖40亿


本报讯 (记者 游星宇 通讯员 穗发宣)引进总部企业贡献大,个人最高可获税后1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重点人才的配偶、子女,落户不受户口指标限制……近日,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预计将在5年内拿出超过40亿元的重奖,希望打造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

广州总部企业户均纳税超千万

据悉,总部经济是指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在区域中心或中心城市高度集聚,并通过调度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对周边甚至全球产生强烈辐射效应的经济形态。广州在2006年就出台了《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在产业领域,先后出台了金融业、软件动漫、连锁经营等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越秀、天河、萝岗等区也先后出台了总部经济的促进政策。

通过对广州总部企业缴纳的国税、地税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表明,2008年,广州总部企业户均为市、区纳税1452万元,是一般企业户均纳税额的56倍。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的总部经济发展能力中,目前广州排名第三,优势在于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而在总部资源、社会基础条件、研发能力等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加强。

个人最多获得税后100万元奖励

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突出了对总部经济的激励政策,兼顾了企业主体和高管等个人,在奖励门槛上体现了“看贡献给奖励”,在奖金支付上体现了“谁受益谁出钱”,在奖励力度上对总部企业最高奖励额达到5000万元,对总部企业重点人才最高奖励额达到100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上一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或补贴;对连续五年获得500万元奖励或补贴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对缴入市、区(县级市)库年环比新增税收额名列全市总部企业前10名的,对其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税后100万元奖励。

经测算,《实施意见》自今年开始实施后,预期2010-2014年五年中对全部总部企业奖励将超过40亿元左右,其中预计将投入20亿元用于引进总部企业,投入16亿元用于奖励做出突出经营贡献的总部企业。相应的2010-2014年五年中获奖的总部企业为市、区(县级市)两级创造税收增量预计近200亿元。

100名重点人才将获特殊政策

对年度缴纳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实施意见》提出遴选规模为100名左右的重点人才实行单列服务,设置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和优惠条件。比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市公安机关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不受户口指标限制。

对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港、澳、台籍的可采取柔性流动方式,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并享受相应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需要长期在我市居留的外籍总部企业重点人才申办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手续,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市卫生部门建立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医疗健康保障机制,参照市有关优诊待遇对总部企业重点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窗,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提供服务。

确立10大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各区(县级市)不再单独执行本辖区关于总部经济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各行业的总部企业进行了广泛覆盖,避免了各区(县级市)对总部企业财政奖励的无序竞争。

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洲地区、天河北-环市东-东风路、南沙新区、科学城、知识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广州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和广州南站地区等区域,被确定为广州10大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这也将引导总部企业按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

广州希望经过5-10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

■优惠多多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经认定的上一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或补贴

●对连续五年获得500万元奖励或补贴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

●对缴入市、区(县级市)库年环比新增税收额名列全市总部企业前10名的,对其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税后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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