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三定"实施办法

有关机构和单位都要重新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设立的机构、有行政职能和由省政府工作部门转为事业单位的机构,都要重新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和定编制。

"三定"规定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厅、处级领导职数。

"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 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界定各个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范围,合理调整部门分工,将目前由两个或多个部门分管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或明确以哪个部门为主。进一步简政放权,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对现有职能进行分解,哪些职能划出、划入,哪些职能转变,哪些职能加强。在此基础上制定措施,将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投资决策权放给企业,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适宜由下级政府承担的区域性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放给下级政府。

二、 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职能交叉的要合并和理顺,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要归并到一个机构承担;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或归并到职能相近的机构;辅助决策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构要综合设置。内设处室精简30%左右,合署、合并、任务减少较多或职能单一的部门处室精简40%以上。编制3名(含3名)以下不单设处室。内设机构要规范化,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内设处(室)为正处级;省直各部门内部只设处一级,个别工作特殊需要在处下设科的,要报省编办批准。

三、 定编制????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按49.4%精简,除保留部分编制作为机动外,其余按工作需要分配。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有行政职能和由政府工作部门转为事业单位的机构,也要参照上述比例精简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2-4名,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多配,但原则上不超过5名;处室领导职数:编制4名的配1职,编制5-8名的配1正1副,编制9名以上的配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副职可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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