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已婚毕业研究生有何规定? 答:深圳市一直鼓励用人单位多接收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市政府并未把研究生婚否作为一个接收条件。因此,具有应届毕业生统分资格,都可以接收。 是否可以接收代培生? 答:委托培养学生是国家招生制度的一项改革,每个代培生入佼时都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合同 ,由代培单位交费学校培养,代培生不能列入统分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部分代培毕业生,按招收合同制工人办法办理就业手续。 深圳市接收毕业生应遵循怎样的程序? 答:(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 用人单位凭毕业生材料向计划处申请核准指标; (3)和人单位根据指标将毕业生材料报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属公务员系列的报人事局考试录用处。 未经人事局批准,用人单位能否自行与院校联系接收毕业生? 答:不能。 1998年深入(1998)029号文件规定,凡用人单位未经市人事局批准自行与各院校联系接收的毕业生,市人事局不予办理入户手续,这项规定以后又重申多次。毕业生在离校前也应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当年接收毕业生上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广东省一般在4月份召开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国家教委一般在5月初召开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在此之前要截止上报材料。 逾期是否可以补报学生材料? 答:这样很麻烦。在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上,院校与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核对计划和接收名单。如果此时没有报毕业生名单,学校会将学生另行分配单位。如果事后再报,学生须去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和省及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改派。 深圳市对接收边远省区生源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答:属边远省区生源的本科毕业生该不该予以接收。但边远省区(含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的教委直属院校的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经生源所在省区毕业生分配部门同意在省外安排的,该市可酌情接收。 对自费生是否可以接收? 答:自费生的就业问题按照国家规定采用"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不包分配,在来源地自谋职业"的原则,所有不列入国家统分范围的,属本市生源的自费生可持本市常住户口及毕业证书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个别用人单位确实需要从市外自费生招收技术业务骨干的,须报市计划局批准后办理招工手续。 毕业生来深圳求职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市人事局计划处签发的接收毕业生指标卡; (2)推荐函,由学校毕业生分配办或学生处盖章; (3)成绩单,由学校毕业生分配办或教务处盖章; (4)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求职人员登记表; (5)用人单位审查接收意见。 毕业生进泸就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随着浦东新区的开发,越来越多的外地学生希望毕业时能进入上海就业。那么这些外地毕业生怎样才能实现这个愿望呢?为了进一步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和,以满足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解除上海支边职工的后顾之忧,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日前公布了199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合格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进沪就业的毕业 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出色,以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为主,在沪已有接收单位, 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的申请: 1、曾荣获省、市级优秀 学生称号的; 2、上海高校缺门专业的; 3、上海市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 、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 5、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 已迁入上海的;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管理办法还规定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出申报;外省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由录用单位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纳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